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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控新建项目产生污染

1999-01-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今天闭幕的第三次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产生污染,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据统计,1995年到1997年,全国平均每年有近8万个建设项目立项,到环保部门办理手续的有65000个,占82%,其中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一直在90%左右。

新近颁布的《条例》强调,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保部门对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一旦主体工程建成投产,立即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查,并依法对不合格建设项目实施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处罚。《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实行总量控制,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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